根据《政协赣州市章贡区委员会模范政协委员评选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激励委员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区政协以委员履行政协职能的情况为基本内容和依据,开展2013年度模范政协委员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模范政协委员条件。一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努力为推进章贡“五区建设”,争当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排头兵做出积极贡献。二是自觉遵守并执行《政协章程》,认真履行政协委员权利义务和政协职能,按要求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调研、视察等活动,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建言质量高。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在团结各界人士、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表率作用。四是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在所代表的界别中有较大的影响。五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带头参加扶贫济困、抢险救灾、社会捐助和其他公益活动。
模范政协委员评选范围为除政协机关从事政协工作的区政协委员外的政协赣州市章贡区委员会委员,并依据《政协赣州市章贡区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能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优秀格次委员中推荐产生,经征求计生、纪检、综治意见并在章贡区政协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后在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黄翃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