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3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铭忠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启发、何建清、孙光明、钟晓伟、刘俊平出席。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实到27人,符合法定人数。区政府副区长陈利,区政协副主席郭才斌,区法院院长曾祥全,区检察院检察长方立春,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区政府办主要负责人,赣州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负责人,各镇、街(含开发区)人大专职负责人,区人大代表钟小兰、李粹燕、刘银娥、于建宁、张志红、刘群英列席会议。
一、会议传达了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章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纪律的若干规定》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章贡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决定提请赣州市章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叶亲亮辞去赣州市章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五、会议审议了召开章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会议作出了《赣州市章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赣州市章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17年2月8日开始在章贡区区政中心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赣州市章贡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赣州市章贡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赣州市章贡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审议决定了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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