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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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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人大 2017-01-13 |
2017年1月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铭忠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启发、何建清、孙光明、钟晓伟、何景炎、刘俊平出席。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实到27人,符合法定人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许伟,区法院院长曾祥全,区检察院检察长方立春,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局、区水保局主要负责人,赣州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负责人,各镇、街(含开发区)人大专职负责人,区人大代表赖红、刘淑英、黄都、刘志斌、刘钰、肖笛列席会议。
一、听取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全区国资工作紧紧围绕苏区振兴和“六大攻坚战”工作目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在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央企对口支援方面都取得新成效。会议指出,要直面国资国企改革攻坚信心不足,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国资国企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等问题,继续攻坚克难,勇于突破。会议建议,要坚定国企改革信心,继续推进国企改革三年攻坚计划;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努力提升经营性资产运行效益;深入开展对口支援活动,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二、听取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区民政局围绕苏区振兴发展,以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为重点,民主决策、民主理财,着力提升民生保障和服务水平,同时注重盘活结余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总体较好,支撑了一系列政府民生政策的实施。会议指出,预算编制内容不够细化,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财务体制运行不够顺畅等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会议建议,要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反映收支情况;要强化预算执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理顺财务体制,规范账户管理。
三、听取区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呈上升趋势,区检察院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涉未案件特殊保护制度,同时不断提升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专业化水平,推进检校共建,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会议指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社会帮教考察体系仍需完善、合适成年人队伍还不够完善。会议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未检队伍建设。积极争取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配备专业人员;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意识,加强与团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联系,完善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坚持新时期依法治水方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有效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会议指出,对于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群体水保意识不强,水保监管执法力度不够,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水保资金投入不足等。会议要求,要强化水保宣传,提高水保意识;要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部门联动,理顺监管机制;要创新治理模式,保障经费投入。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区着力抓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从政策、资金、人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扩大了整体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了社会不同层次需求,同时民办教育倒逼公办教育观念更新,极大增强了我区教育活力。会议指出,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引导扶持有待加强,收费监管力度有待加大,办学管理有待强化。会议要求,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树立良性发展意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构建长效教育体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升教育监管质量;做强做优特色品牌,注重学校内涵发展。
六、会议表决通过了《章贡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守则》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决定任命:
宋继忠为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 辉为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肖活生为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决定免去:
谢文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章贡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曾赣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叶秋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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