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初审和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方案和质询案,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2、对区政府及其所属财经工作部门和镇人大及镇政府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不适当决议、决定提出意见并向常委会报告;
3、对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4、监督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和征集修改意见的工作,并将修改意见汇总上报;
6、对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情况、部分修改与变更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报告;
7、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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