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初审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呈报的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情况汇报或报告,并提出意见;
2、对常委会需要讨论、决定的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
3、对区政府及其所属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和镇人大及镇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提出意见并向常委会报告;
4、对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5、对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组织讨论、修改,并将修改意见综合上报;
6、加强同区政府涉农部门的联系,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问题;
7、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