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秀英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案
  • 信息分类:行政执法
  • 生成日期:2017-11-16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责任部门:赣州市章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温秀英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温秀英
法定代表人姓名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区)市监(食)罚决[2017]44号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蔬菜,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7510日,当事人从健康路奥林匹克广场路边早市摊以2.6/kg的价格购进26.7kg的芹菜(未提供该批次芹菜的合格证明文件,也未提供进货票据),以3.76/kg的价格销售,该批次芹菜经监督抽检检测结果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技术要求为最大残留限量0.05mg/kg,检测结果为0.16 mg/kg)。除我局当日抽样购买的1.2kg外,剩余芹菜全部销售完。该批芹菜销售量为26.7kg,售价为3.76/kg,进价是2.6/kg,涉案货值金额为100.39元,违法所得为30.97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入赣州市章贡区财政局国家金库章贡区支库(地址:赣州市青年路32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虔城分理处)。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决定机关名称
赣州市章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