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亚韩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 信息分类:行政执法
  • 生成日期:2017-05-25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责任部门:
案件名称
赣州亚韩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赣州亚韩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区)市监(公)罚决〔2017〕2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17年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章贡区长征大道12号金鹏怡和园1号15楼的赣州亚韩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院门口及室内宣传墙上挂有“伊肤泉微针美塑疗法”及郭梦葵、牛永敢、张辉、吴礼诚等人的宣传牌。宣传内容有:“伊肤泉微针美塑治疗原理微针美塑疗法,利用微针滚轮/电动微针/射频微针/水光枪在皮肤层面之间制造出大量细小的输送管道,令细胞生成肽活性成分及多种皮肤营养成分经细小的通道直接渗入皮肤深层,吸收效果近 100%,是普通护理的4000倍。迅速高效修复、激活细胞,促进胶原蛋白及弹性纤维增生,抚平凹陷性疤痕,淡化色斑,抚平皱纹等各种皮肤问题。微针对皮肤的刺激,同时可以促进真皮层胶原蛋白及纤维母细胞增生,由内而外地是肌肤增生,彻底改善您的肤质。”宣传墙上宣传有“郭梦葵,特邀专家,宜美国际美容医学联盟特邀专家,赣州亚韩特聘激光美容专家,美国(珠海)格雷斯首席专家,韩国德玛莎水光针临床培训专家,美国科医人公司美容皮肤科临床专家,以色列飞顿激光华东地区临床技术顾问;牛永敢,主任医师,宜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毕业,中华医学会整形美容医师协会常委,亚太美容外科协会副主任会员,亚洲郑东学鼻整形学士委员会主任委员,亚洲权威面部整形大师,达拉斯鼻整形中国开创者,赣州亚韩首席鼻整形技术指导专家;张辉,特邀专家,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整形外科研究所医学博士,曾以医疗组骨干成员身份参与多项重大开创性整形手术,如担当我国首例“换脸术”患者李国兴的主管医生,研究方向为整形手术的计算机术前模拟,擅长面部美容分析预测和各种常规整形美容手术;吴礼诚,院长,中国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南方医院医师协会整形与美容分会常委,泛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面部整形与重建外科学会中国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整形与美容协会鼻部整形医学分会常委,埃菲尔4V综合鼻雕创始人,江西省医学会医学与美容分会委员,江西省医师协会整形与美容分会委员,江西省医师协会整形与美容分会常委,江西宜美美容医学院外科副教授”等内容。 经查实:当事人至本案截止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资历证明,并称如此宣传是为了提高医院影响力和吸引消费者。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参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参照执行标准》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有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内容多于五项,或者虽不足五项但是造成了严重财产损害,或者非法经营额及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或者造成较严重人身损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整,上缴国库。
决定机关名称
章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