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美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反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广告
  • 信息分类:行政执法
  • 生成日期:2017-12-08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责任部门:
案件名称
赣州美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反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广告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赣州美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区市监广罚决【2017】15号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执法人员在依法对赣州美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美地亚天骏”售楼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售楼部展厅内部及售楼部外部发布了房地产宣传广告:在售楼部展厅内广告牌标示内容有“4400沿街商业,位处中心,享受5分钟顶级生活圈,在繁华与宁静中自由切换。处城央双核心、临三大公园旁、居空中花园房、拥世外桃源景、享顶级生活圈”等字样的广告牌1块;在售楼部外部宣传广告牌标示内容有“处城央双核心、临三大公园旁、居空中花园房、拥世外桃源景、享顶级生活圈”等字样的广告牌1块,上述宣传广告的发布时间为201611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在“美地亚天骏”楼盘售楼展厅内及外部发布宣传广告,使用“享受5分钟顶级生活圈”、 “拥世外桃源景、享顶级生活圈”字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属于发布违反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综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0元整,上缴国库。

决定机关名称
决定日期
2017-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