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七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部门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等最新动态。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本部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区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区金融局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7306738 电子邮箱:zgqjrj@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金融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区金融局办公室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区金融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金融局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附:《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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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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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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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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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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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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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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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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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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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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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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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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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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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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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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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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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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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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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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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
所需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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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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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的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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