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gq.gov.cn)以及本部门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六类:
1、概况信息。包括赣州市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情况,本部门机构职能,领导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本部门负责执行的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依据上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本部门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系统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赣州市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分配和项目的实施与监管情况。
具体详见赣州市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编制的《赣州市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在章贡区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章贡区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范性文件、发展规划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本部门秘书科查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可以向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自2008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区政中心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199343
传真号码:0797-8199343
电子邮箱:zgnkb@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填写《赣州市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投诉。
附:《赣州市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名 称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 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子信箱 传 真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 所需信息名称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选择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邮 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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