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办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1〕34号)精神,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行政服务中心),由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机构性质、规格和经费来源等均不变。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本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进驻或者退出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依法由区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会审制度;
(四)对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提供代理代办服务;
(五)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
(六)对区属各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及下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七)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
(八)负责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综合管理,以及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各类招标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行政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内外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大厅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心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作;负责管理协调中心各个窗口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各窗口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研和考评,并参与上报事项的办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学习;组织窗口之间开展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和窗口负责人周例会、季例会的会务工作。
(二)信息管理科
负责中心电子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组织协调区本级行政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工作。
(三)业务督查科
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勤;负责对中心各窗口办理事项的督查;负责信访和受理服务对象投诉事项的调查及处理;负责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综合协调,以及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各类招标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四、人员编制
区行政服务中心机关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并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