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章贡区卫生局编制了《章贡区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gq.gov.cn)、bet-365备用网址以及区政府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九类: 
  1、概况信息,包括区卫生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联系方式、领导简介等;  
  2、法规文件,包括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年度卫生工作要点等;  
  4、工作动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医政管理、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农村卫生、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科技教育、中医中药、纪检监察、外事工作、党群工作、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等;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政府投资项目等;  
  7、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依据与执法动态等;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面向企业、涉外服务等。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区卫生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区卫生局编制的《章贡区卫生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区卫生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区卫生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区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区卫生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区卫生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卫生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区卫生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区卫生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区卫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区政中心C栋16楼。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1999320  传真号码:0797-8199321 
  电子邮箱:zgqwsj@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的,填写《章贡区卫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区卫生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卫生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卫生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卫生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卫生信息公开申请后,区卫生局办公室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区卫生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卫生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卫生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区卫生局公开或者该卫生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卫生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卫生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卫生局监察部门或区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卫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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