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编制了《章贡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两类:
1、概况信息。包括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章贡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章贡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登峰大道区政中心西十九楼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199773 传真号码:0797-8199773 电子邮箱:zgqzqb@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章贡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将申请内容发送至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章贡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综合科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