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gq.gov.cn)或本级政府网站(www.shuidong.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六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
5、人事信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本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水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政府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水东镇政府党政办
办公地址:水东镇岗上35号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464220 传真号码:0797-8464220
电子邮箱:zqq8464220@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政府提出申请的,填写《水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镇政府党政办领取,也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党政办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政府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政府监察室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监督电话:0797-846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