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民营企业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章贡区民营企业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章贡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gq.gov.cn)或本机关网站(www.gzzgsme.com.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目标和规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工作、惠民措施等最新动态;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5、人事信息。包括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公共服务。主要面向企业公布有关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性项目的文件。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章贡区民营企业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章贡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章贡区民营企业管理局办公室A320室(阳明路26号);联系电话:0797—8291151。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保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章贡区民营企业管理局办公室A320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阳明路26号 
  联系电话:0797—8291151 
  传真号码:0797—8290525 
  邮政编码:341000 
  电子邮箱:8358813@163.com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填写《章贡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领取,也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区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797-8291151   传真号码:0797-8290525 
  通信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阳明路26号 
  邮政编码:341000 
 

  附:《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   它
  
组   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子信箱

   

  传  真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名称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的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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