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水保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许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水保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章贡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gq.gov.cn或者www.zgqsbj.com.cn以及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    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主要有以下部分

  1、概况信息

  包括水保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

  包括水保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水保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

        包括水土保持防护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区水保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人事信息

         包括局干部任免公告;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工作动态

  包括水保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

  6、行政执法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等情况。

  7、公共服务

  水保局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服务方面的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区水保局认为需要公开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水保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水保信息,可以向水保局提出申请

  (一)          受理机构

  水保局自成立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章贡区水土保持局监督管理科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区政中心(城市中央公园旁)

  联系电话:0797-8199295

  传真号码:0797-8199138

  邮政编码:341000

  电子邮箱:zgqsbj@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区水保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 公开时限

     局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局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局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局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三、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7-8199295   传真:0797-8199138

  通信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区政中心(城市中央公园旁)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局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章贡区水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区水保局秘书科领取,也可以在章贡区水保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章贡区水保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区水保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区水保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水保局秘书科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局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后,区水保局秘书科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区水保局秘书科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水保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区水保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局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201111